上饶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饶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东邻浙江,西接安徽,南连福建,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素有“八省通衢”、“豫章第一门户”的称谓。上饶地理位置在北纬27°34′-29°34′,东经116°13′-118°29′之间。上饶古属扬州,春秋为吴越之地。自东汉建安年间析豫章郡地设置鄱阳郡(析余汗地置上饶县)以来,已有1700多年历史。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上饶的政区设置几经变动。晋时,鄱阳郡改为信安,南朝改吴州,隋朝改饶州;明朝分设饶州府、广信府。新中国成立后,设上饶专区,后改上饶地区;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消上饶地区改设上饶市。饶是一方热土。境内万年仙人洞遗址出土了大量石器和中国最早的陶器。证明了一万多年前,人类祖先就在这里定居、劳作和繁衍。吊桶环耕作遗址发掘的稻种,确认了这里是世界稻作起源地之一。上饶境内,仅新石器时期与商周文化遗址就达48处。现发掘保存文物19000余件.全境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7-18.2?C,年降雨量为1600-1800毫米,年无霜期为251天-274天。境内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丰沛,无霜期长,分温热、温和、温凉三小气候区,具有春秋短、冬夏长的季候特点。景点有:国家级景区三清山、龟峰,南岩佛窟、葛仙山、武夷山自然保护区、鹅湖书院、婺源田园风光、灵岩洞国家森林公园、万年仙人洞、吊桶环、闽浙赣革命旧址、上饶集中营等等。